2024年12月,香港特區政府發布《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确立了不遲于2028年實現大型公衆責任實體全面采用國際财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目标。如今路線圖行至中場,兩套制度層正在同步推進,2027年港交所将就上市公衆責任實體按香港準則強制彙報公開咨詢市場意見,這被視為全面強制化前夜的最後窗口。
制度的兩層架構分工明确。上市規則層面,附錄C2的D部分氣候規定自2025财年起步,大型股成分股自2026财年全面強制。準則層面,香港會計師公會2024年12月發布與ISSB準則全面銜接的《香港财務報告準則S1号》和《S2号》,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自願采用先行,待監管采納後轉強制。會計監管研究基金會整理的資料顯示,港交所預計2028年1月1日起按相對稱的方式實施全面強制,而非上市的金融監管機構也将要求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不遲于2028年采用香港準則。
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同樣在加快。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已進入第二階段應用,2026年3月興業銀行發行了全球首筆符合該目錄第二階段标準的綠色債券,綠色資産的認定标準開始有了本地化的統一口徑。與此同時,香港自身的能源轉型承諾為披露提供了實體參照,特區政府明确2035年前停止使用煤炭作日常發電,零碳能源占比目标提升至2035年前的60%至70%,2050年前實現淨零發電。
對上市公司而言,時間表意味着決策的緊迫性。從範圍三數據架構、供應商碳數據動員,到情景分析能力建設和鑒證流程對接,每一項都是以年為單位的工程。政府層面,大型公衆責任實體的完整采用期限是2028年,倒排工期,2026至2027年是能力建設的最後密集投入期。
港口的競争維度也在升級。香港是亞洲最早将IFRS S2對齊披露嵌入上市規則的交易所之一,而歐洲市場已占據全球可持續基金資産的八成以上。對志在鞏固國際融資中心地位的香港而言,披露标準的确定性本身就是金融基礎設施,2027年的咨詢結果将告訴市場,這套體系是穩步推進還是加速沖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