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港交所ESG監管邁入新的階段。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2《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新增的D部分氣候相關披露規定,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發行人須就所有新氣候規定作出強制披露,不再适用不遵守就解釋。這是港股ESG監管自2016年引入報告指引以來最重要的一次升級。
新規定的架構完全對接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的IFRS S2準則,圍繞管治、策略、風險管理、指标與目标四大核心支柱展開。披露範圍上形成清晰的分層: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闆及創業闆上市發行人的範圍一和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必須強制披露;大型股發行人在2025财年率先按不遵守就解釋執行其餘氣候條款,自2026财年起全面升級強制,其中就包括範圍三排放。
範圍三是整個框架中最重的擔子。對大型股公司而言,上下遊價值鍊的碳數據必須在2026财年完整入賬,而價值鍊數據采集恰恰是整個流程中最慢、最難的環節。第三方鑒證目前仍為鼓勵性質,參考ISAE 3000标準,但按香港政府的可持續披露路線圖,鑒證的強制化将在2028年前落地。市場估算,2025年底主闆上市公司約2374家、創業闆約312家,而大型股指數成分股僅約百隻,這批頭部公司的披露質量将決定港股ESG體系在國際投資者眼中的成色。
準備度的現實并不樂觀。截至2025年10月的調研顯示,41%的大型股成分股公司尚未為2026年的強制披露做好準備,隻有10%的公司準備充分。合規矩規的牙齒同樣清晰,港交所可依據主闆規則第2A.10條采取紀律處分,包括公開譴責、損害性聲明乃至董事不适合性聲明。
對投資者而言,2027年發布的2026财年ESG報告将是第一份真正意義上的強制版氣候賬本,披露質量的分化會直接映射到ESG評級、指數納入與綠色融資成本。四支柱框架下,誰先交出經得起審的溫室氣體賬本,誰就在下一輪資本配置中占得先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