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0日香港《穩定币條例》在憲報刊登,正式成為法例,并将于本周五(8月1日)生效。
金融管理局于7月29日公布穩定币發行人監管制度細則,包括:《持牌穩定币發行人監管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币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原有穩定币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于2025年8月31日前聯系金管局,并表示,如個别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并希望盡早獲得考慮,便須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預期,首批牌照最快于明年首季批出,并發出數個牌照。
陳維民強調,發牌的首要考慮在于「穩」,即申請企業能否持續經營,做好風險管理及反洗錢等相關規定。币種方面則持開放态度,發行人申請可與單一種類、多币種,或一籃子币種挂鈎的穩定币,若日後要增加其他币種則視為業務擴展,機構須再次通過風險評估。根據指引,發行人申請費用約11.3萬元,并确保已繳股本不少于2,500萬元。
對于擔任申請企業的行政總裁、穩定币經理及董事,該等人士必須獲得金融管理專員同意才可擔任有關職位。一般而言,金融管理專員預期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局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過渡安排方面,8月1日前已在香港經營,且有一定規模的機構,應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内提交牌照申請,獲得書面确認及承諾期有能力遵守适用的監管規定後,可獲得臨時牌照,直至獲悉其牌照申請的最終決定。未符合要求的發行人,需在11月底前有序結束其香港業務。
現時投資者将關注那一間機構确認入紙申請牌照,相信下一步市場便會聚焦RWA (真實世界資産)。
(撰文 : 華赢東方研究部董事李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