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變暖是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解決問題的核心是在全球範圍内實現碳中和。
從經濟學角度看,實現碳中和涉及供給端和需求端兩個方面。
近年來,由于科技進步和日益明顯的規模效應,供給端已有了長足的進步,但這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要解決在各種複雜場景中的問題,就必須在需求端增加碳排放的成本。
如何增加碳排放的成本?
碳交易市場有哪些運行機制?
碳交易和碳稅制度各有哪些優劣勢?
請看長江商學院劉勁教授的分析——
解決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的核心是在全球範圍内實現碳中和。
從經濟學的角度上看,實現碳中和有兩種方法:一是在供給端降低新能源和碳捕捉的成本,二是在需求端通過碳稅和碳交易增加碳排放的成本。
如果新能源對傳統碳基能源的替代成本低于碳排放的成本,世界就會自然進入減排和碳中和的道路。
之所以目前碳中和在全球仍然是個重大的待解決難題,是因為從全球範圍來說,碳排放的成本仍然過低,而新能源在很多場景的成本仍然過高(比如鋼鐵、航空、農業等)。
#01 碳定價是實現碳中和的關鍵
由于科技的進步和日益明顯的規模效應,新能源的供給端,尤其在發電領域,近些年有長足的進步。
根據可再生能源署數據:2010~2020年,全球範圍光伏發電成本下降高達85%、陸上風電下降56%、海上風電下降48%。
風光發電的成本不僅讓新能源成為新增産能的經濟性選擇,也達到了可以取代存量煤電的臨界點。
2020年,全球62%的新增可再生能源項目發電成本低于同期新增化石燃料項目發電成本區間的下限,這主要歸功于新建光伏和陸上風電項目的低成本。
遙望2011年,在各國政府的補貼扶持下,全球新能源在新增電力裝機量中的占比首次過半,超越傳統能源。而到2021年,在補貼很少的情況下,這一比例升至81%。
國際能源署預計,2026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全球新增電力裝機的95%,光伏和風電仍将主導新增裝機市場。屆時,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将超過4800GW,較2020年增長超60%。
要達到碳中和,光有供給端的進步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溫室氣體的排放不僅局限于發電,而是牽扯到農業、工業、交通運輸、日常工作生活的一套複雜體系。
要解決在各種複雜場景中的碳排放問題,就必須在需求端增加碳排放的成本,讓人們有自發的動力去減排、控碳,甚至進行碳捕捉。
如何增加碳排放的成本?
有兩種方法:一是通過碳稅,二是通過碳交易。其中,碳稅是行政手段,稅率就是碳排放的價格;碳交易是市場手段,價格由碳排放的供給和需求的曲線來決定。
從增加碳排放成本的作用來看,兩種方式都有效。然而我們應該意識到,用市場的方式執行社會政策一般可以效率更高,浪費更少。
目前全球的碳定價看似規模宏大:全球68個國家(地區)已經實施了碳定價機制,3個正在規劃中。但從碳定價覆蓋的範圍和實際的定價成本來看,整體發展離碳中和還有巨大的空間。
首先,現在碳定價機制僅覆蓋全球2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足四分之一。
OECD(經合組織)針對42個國家的6個高排放行業的碳價進行分析,統計範圍覆蓋全球化石能源燃燒所帶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
結果顯示,即使是這些排放最多的行業仍然約有46%的二氧化碳排放尚未被定價,更不必說其他排放較低的行業。
其次,大部分機制的碳價過低,無法為減排提供足夠動力。
2022年全球平均的碳價每噸約為5美元,而要想解決氣候變暖的問題(本世紀中葉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當前的碳價還遠遠不夠。
IMF(國際貨币基金組織)測算,要想把升溫控制到2度,碳排放的價格需要在2030年達到75美元/噸。世界銀行對此測算的價格區間是50~100美元/噸二氧化碳,其最新統計也足見當前碳價之低,能達到上述目标的碳價格涵蓋的全球排放量還不到4%。
所以,無論從總量或者價格的角度上看,碳定價從目前的狀态到滿足碳中和的條件還有90%以上的路要走。
#02 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機制
碳交易市場的減排機制,主要基于兩個核心要素:一是強制約束排放總量,二是市場交易碳排放權,确定碳排放的市場價格。
第一步,是要嚴格約束行業碳排放總量。
政府把一個或多個高排放行業納入強制碳交易體系:
先要劃定這些行業的年度碳排放總量上限,再将碳排放的限定指标預分配給控排企業;
納入體系的企業可以通過免費或拍賣的方式獲取碳排放的權力,即限定量的碳配額;
最後控排企業按該年度的實際碳排放量清繳配額,完成減排履約。
約束排放總量的好處是精準控排,減排效果确定。如果碳市場所覆蓋的全部行業當前的碳排放是500億噸,那麼隻需設定目标未來的總碳排放是400億噸。把碳排放總量的上限鎖定,就能把握住整體減排目标的實現。
約束排放總量必須是強制性的,形成所謂的“剛性約束”。如果約束不是剛性的,而是柔性的,就完全起不到約束的作用,會造成整個市場的崩潰。
如何讓約束“剛性”起來?
通常使用的方法是對超标的排放處以天價的懲罰,從而使所有的排放必須在市場裡,以市場價格來解決。
有了總量的控制,第二步是市場交易排放權,利用價格機制來引導企業減排。
碳市場不僅設立強制減排市場約束排放大戶,還可設立自願減排市場鼓勵低碳和脫碳企業自發參與碳中和。
高排放行業減排迫在眉睫,強制減排市場自然是碳交易市場的主體,而自願減排市場是重要補充。
市場交易碳排放權的優勢在于高效,由排放主體自行選擇最适合的減排手段,發現成本最低的減排路徑。
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将竭力提升低碳和清潔技術,将碳配額或碳信用出售獲取額外收益,再把這些資金進一步投入技術創新;減排成本高的企業通過購買碳排放權,降低其達标成本,更有意願履行減排義務。
推廣到全社會,碳交易降低了減排的總成本,并不斷推動企業積極參與碳中和,為技術創新提供持續動力。
#03 碳稅與碳交易的比較 除了碳交易外,政府還可以對碳排放直接收稅,以碳稅的方式來增加碳排放的成本。 和碳交易相比較,我們不難發現碳稅機制有明顯的缺點:碳排放的價格是政府規定的,可能過高(造成過高的經濟成本),也可能過低(造成控碳不力);更重要的是因為沒有交易機制,無法讓最有能力控碳、減排的企業來承擔主要責任,達不到效率的最大化。
和“一刀切”的行政化征收碳稅相比,市場化的碳交易好處在于引導企業以最低成本減排,減少社會總成本。
企業可以選擇通過技術改進等手段減少排放,也可以在市場上購買碳配額來履行減排義務。這兩種方式對不同企業來說,成本必然不同。
比如碳配額的拍賣,排放成本越高的企業越願意用更高的價格去競拍。
政府通過競拍可以獲取更大額的資源,反過來又能用這些資金對進行補貼,快速提升減排技術。推動減排成本低的企業率先減排,實現最低的減排成本。
當政府收緊配額,碳價格處于高位,會倒逼更多減排成本較高的高污染企業進行主動減排。這是雙赢的作為。
此外,碳交易市場能夠吸引多類市場參與者,包括企業、銀行、基金,這些機構的參與會進一步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除常規配額交易外,還可開展配額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
盡管碳交易市場具有高效又靈活的優勢,但資源配置機制的運行是有成本的,需要一套複雜的制度設計支撐。
在碳交易體系下,控制排放量并合理給碳定價的先決條件是,需要對碳排放清晰準确地度量,沒有度量就沒有精準的控排和定價。
要想保證碳市場的高效可持續運行,就需要建立一個穩健的監測、報告、核查(MRV)體系,對碳排放的數據進行監控。
整個體系需要監測技術支撐、完善的法律法規支持,涉及政府、控排企業和第三方核查機構等通力合作,這必然會産生更多的協調和監督成本。
而開征碳稅往往隻需借助現有的征稅體系,相對簡單易行,不需要構建起一套全新的專用MRV體系。因此,碳市場的實施成本通常高于碳稅。
和碳交易不同,由于碳稅屬于稅法框架下的内容,相對穩定,短期不會改弦更張,往往有更高的制度穩定性。
碳稅是一個事先确定的固定碳價,好處是市場主體因此可以對減排技術研發、投資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收益預期,這有利于企業促進創新、據此調整生産進行長期計劃。
正是由于碳稅制度和碳交易體系各有優劣,許多國家會同時使用這兩種碳定價工具,相互補充,擴大碳定價覆蓋範圍,以此對碳排放形成較大約束力度。
碳稅的征稅範圍廣,适用于小型、分散和移動的排放源(比如汽車燃料、居民部門和小工業部門)。碳交易的MRV要求高,又需要市場主體合作,主要針對固定大型排放措施(比如電力和大工業部門)。
作者:長江商學院劉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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