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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正式重啟!個人怎麼申請?如何交易?

來源:真灼财經 時間:2023-10-24 2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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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晚間,生态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這也标志着我國CCER市場正式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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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CCER市場于2012年開啟,2017年暫停,在暫停之前,我國CCER市場長期處于供給過剩的狀态,這與當時碳市場不完善存在較大關系。随着2021年我國啟動全國碳市場,CCER重啟的話題就一再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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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生态環境部多次提到“力争CCER年内重啟”,并在7月發布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對比起征求意見稿,《試行辦法》在項目開工建設時間要求、減排量産生的時間要求、已備案項目的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調整,管理架構、項目及減排量申請流程等方面沒有明顯變化。


對于持有減排項目的業主而言,在新《試行辦法》下,應如何申請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對應的各環節存在哪些要求?


01項目審定與登記


從《試行辦法》第一章來看,CCER項目的登記人必須為中國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無法申請CCER項目。


《試行辦法》第二章指出,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應當有利于降碳增彙,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實現溫室氣體的清除。


CCER項目申請要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 具備真實性、唯一性和額外性;

  • 屬于生态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支持領域;

  • 項目于2012年11月8日之後開工建設;

  • 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不會對可持續發展各方面産生不利影響。

 

※ 如果項目屬于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有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項目,或者納入全國和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項目,則不得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登記。


02減排量核查與登記


《試行辦法》第三章指出,經注冊登記機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可以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應當可測量、可追溯、可核查,并具備以下條件:


  • 符合保守性原則;

  • 符合生态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

  • 減排量産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後;

  • 在可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的時間期限内;

  • 符合生态環境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 項目業主可以分期申請項目減排量登記。每期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的産生時間應當在其申請登記之日前五年以内。


03簽發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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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如何交易


從《試行辦法》第一章來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可參與CCER交易,這也意味着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炒碳”開啟碳市場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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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要求,非重點排放單位的注冊者,如項目業主或者碳交易投資者,需要繳納開戶費和年費,其收費标準為開戶費 2000 元、年費 1000 元,年費有效期為一年,自繳費之日起算。


CCER的交易應當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可采取挂牌協議、大宗協議、單向競價及其他符合規定的交易方式。


重點關注


CCER重啟之前,業内最關注的問題分别是“原有方法學”與“原有備案項目”的處理方式,關于這兩點,《試行辦法》都給出了明确的答案。


01原有方法學全部作廢。《試行辦法》明确指出,申請登記的項目應當符合生态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這意味着此前發改委備案的方法學全部失效。

02原有備案項目重新登記。2017年3月14日前獲得備案的CCER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項目登記。方法學的變動可能導緻有些項目不符合登記要求。

03原備案減排量繼續使用。已獲得備案的減排量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使用。


CCER交易前景


目前,CCER項目申報通道暫未開放,但首批方法學已經确定,分别是造林碳彙、紅樹林植被修複、并網光熱發電以及海上風電,預計會在近期由生态環境部正式發布。


業内人士表示,随着其他高排放行業持續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CCER需求将進一步提升。根據測算,中性/樂觀預期下,CCER需求量将分别達3.5/5.3億噸。


整體來看,CCER重啟後,量價齊升将助推市場擴容,根據測算CCER 均價 100 元/噸情況下,中性/樂觀預期 CCER 市場規模分别為350/525 億元。


文章修改參考碳鍊科技,不存在商用行為,僅供行業知識傳播交流,如有侵權,聯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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