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披露,全國首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CCER)開發掛鉤貸款已在成都落地發放。暫停6年的CCER重啟後,碳市場進一步擴容,為金融機構提供了更多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機會。
其中,承載著主要資金方的商業銀行近兩年頻頻發力碳金融,與「碳」掛鉤的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體系在不斷做出嘗試。梳理近幾個月的商業銀行動作,不少銀行已積極開展CCER資產開發,探索相關碳資產金融產品和服務,一些「首單」產品相繼湧現。
碳金融服務也有利於促進碳市場活躍度,推動我國碳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不過,盡管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了不少碳資產相關的金融產品,但深度參與碳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配套製度仍待出臺和完善。
CCER重啟帶來碳金融新機遇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披露,該局推動落地了CCER市場重啟後全國首單CCER開發掛鉤貸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表示,該局加大力度督導銀行機構結合CCER市場重啟,開發專項綠色信貸產品,創設CCER開發掛鉤貸款,將授信審批與企業CCER碳匯項目審批掛鉤,將企業備案成功的減排量追加質押,以此下浮貸款利率,進一步激勵企業積極參與碳匯開發,著力完善碳金融和綠色金融產品體系。
四川監管局表示,將繼續指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以企業碳資產為對象,以「碳權+碳匯」為標的,開發專項信貸產品、保險產品。
CCER市場於今年1月22日正式啟動,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關鍵補充,兩者共同構建了我國當前的碳交易市場。不同的是,CCER是自願市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強製市場,後者通過法律等強製性手段限製企業的碳排放量。
CCER市場早在2012年就已啟動建設,但由於「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範」等原因於2017年暫停簽發。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於2021年7月16日正式啟動上線交易,碳市場逐漸趨於成熟,隨之CCER重啟進程加速。
2023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首批CCER方法學,涵蓋林業碳匯、能源產業、海洋碳匯等多個領域,這是CCER重啟的關鍵一步,明確了首批自願減排項目類型,推進了自願減排項目的篩選和開發工作,奠定了全國CCER市場啟動的政策基礎和製度保障。
業內分析認為,首批方法學涵蓋林業碳匯、能源產業、海洋碳匯等多個領域,隨著未來更多的企業和項目業主參與開發CCER,可以獲得綠色收益,降低新興可再生能源技術和項目開發的成本。
目前,碳資產主要包括全國碳配額(CEA)和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經過核簽的CCER和企業碳配額的盈餘配額都可作為碳資產,進入碳市場進行碳交易,即如果排放企業超出了國家分配的碳配額上限,則需要去碳市場購買其他企業通過節能減排下的盈餘配額或其他碳信用。
不少研報觀點預計,CCER市場有望在2024年迎來增量。而與之相關的碳金融也將迎來歷史性機遇。
CCER「首單」信貸產品頻出
CCER的重啟,帶給了商業銀行豐富碳金融產品更大的機會。
今年1月中旬,浦發銀行為深圳市晟世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放了1000萬元兩年期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專項用於CCER項目開發、審定及減排量核查,是CCER市場重啟背景下深圳市首筆「CCER項目發電量掛鉤貸款」。
據了解,該筆業務模式,將貸款利率與客戶CCER開發項目對「雙碳」目標的貢獻程度設置分檔利率,項目融資成本將隨著發電量、碳減排量的上升而下降,反之則利率上調,
實際上,在去年10月生態環境部公布首批CCER方法後,不少銀行迅速開啟了CCER資產開發,很快推出了與CCER 掛鉤的「首單」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方案,助力企業低碳轉型發展。
例如,興業銀行還於2023年首批CCER方法學公布後,在國內多個地區的分行發放了相關CCER首單信貸產品。
2023年11月14日,興業銀行南昌分行向江西豐林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發放一筆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項目開發掛鉤貸款,這是自CCER市場重啟後江西省首筆CCER項目開發掛鉤貸款。同期,興業銀行哈爾濱分行也落地市場首筆「CCER項目審定核查雙掛鉤貸款」,為黑龍江森工碳資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授信1000萬元,專項用於CCER項目開發、審定及減排量核查。
再如,2023年10月,興業銀行成都分行成功向金堂某林地持有企業發放一筆1000萬元的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開發掛鉤貸款,是全國首筆CCER市場重啟後用於貸款利率與開發成果掛鉤的金融產品。
此外,2024年1月,興業銀行西安分行成功為某企業發放4700萬元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開發掛鉤貸款,將企業融資利率與CCER開發成果掛鉤,成為西北首單CCER開發掛鉤創新貸款。
城商行中,北京銀行上海分行於2023年10月向上海乾於豐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該行首筆CCER質押的數字人民幣綠色貸款。
農商行中,廉江農商行於2023年12月向廉江紅橙種植戶發放廣東省內首筆林果樹碳匯預期收益權質押貸款140萬元。
配套政策有待出臺和完善
整體從綠色金融體系看,隨著「雙碳」目標的落地推進,作為資金供給方的商業銀行,近兩年紛紛將綠色金融提高到一定的戰略定位,並構建了綠色金融製度體系,不僅綠色信貸規模保持高速增長,還在綠色債券的發行、投資、交易、承銷等方面也實現突破。
。在融資政策支持方面,2022年證監會發布的《碳金融產品》標準和交易商協會《碳衍生品定義文件》對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相關業務實踐提供了規範性指引與標準。
當前,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也層出不窮,出現了除碳期貨以外的各類主要碳金融工具。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中,除了推出碳配額抵質押貸款這類傳統信貸產品,以及參與碳債券承銷或投資業務,還有間接參與碳資產回購與碳資產托管。此外,不少商業銀行頻頻參與綠色項目融資、減排相關的低碳項目,探索相關金融服務創新。
盡管如此,在現有政策下,國內商業銀行開發碳金融業務還存在一些空白區域,仍需一些配套政策的支持。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真正可以開展多元化、規模化的碳金融業務還需進一步的製度安排。」興業研究首席綠色金融研究員錢立華對此的建議為:一是適當放寬機構準入,允許商業銀行參與碳市場交易;二是豐富交易產品,逐步開展碳遠期、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三是在繼續完善碳市場製度的同時,盡快出臺碳金融服務相關的法規與政策製度流程,引導碳金融業務規範發展。包括出臺碳市場相關法律製度,明確碳資產可以作為合法質押品、規範碳資產質押業務登記流程、明確機構投資者碳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處理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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