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IPO頭版
文字來源:證監會新聞發布會
前兩天,IPO倒查十年的說法突然甚嚣塵上,市場上人心惶惶。今日,針對“IPO要倒查10年”的消息,證監會作出最新回應,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 2024年2月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言人高莉主持新聞發布會。 嚴伯進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為本,從嚴審核拟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企業上市後,财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财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拟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麼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嚴伯進指出。 “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鍊條把關,嚴審重罰财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嚴伯進稱。 嚴伯進進一步指出,防範打擊财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證監會将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曆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别造假線索,并通過現場檢查核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力。同時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為,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蒙混過關”。 證監會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 此外,證監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于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證監會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随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将會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隻會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