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森哥時間公衆号
文章作者:森哥
2024年5月7日中證監官網披露了一個最新的監管規則适用指引文件,境外發行上市類第7号:關于境内企業由境外場外市場轉至境外證券交易所實現境外發行上市的監管要求。
案例:近期,某在境外場外市場挂牌的境内企業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交了轉至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境外轉闆上市”)的申請,在未履行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備案程序的情況下,完成境外上市。上述行為違反了《境内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相關規定。規則依據:根據《試行辦法》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境外發行上市指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相關活動,境内企業在境外場外市場挂牌不屬于備案管理範圍;《試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發行人境外首次公開發行或者上市的,應當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 3 個工作日内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境内企業境外轉闆上市的,應當按照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相關要求,在境外提交轉闆上市申請文件後 3 個工作日内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根據《關于境内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試行辦法》施行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在境外提交轉闆上市申請文件、未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内企業,應當在境外轉闆上市完成前履行備案程序。1、境内企業在境外場外市場挂牌不屬于備案管理範圍,說明了OTC場外市場的挂牌企業不屬于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相關活動(非上市公司),不需要備案!2、OTC轉闆到納斯達克的企業需要在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招股書)後的3個工作日申請中證監備案!3、OTC企業已在境外提交轉闆上市申請文件的,還未獲得境外監管機構(SEC)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如:納斯達克)同意的,應當在境外轉闆上市完成前申請中證監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