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使用丁香酚等違禁物質 北京發布活魚經營行為提示】
來源:藝瓊
時間:2026-04-11 18:00:15
【嚴禁使用丁香酚等違禁物質 北京發布活魚經營行為提示】近期,總台《财經調查》欄目曝光了多地水産市場在活魚運輸、銷售環節中使用丁香酚、工業酒精、甲鹽等物質麻醉活魚的亂象。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活魚經營行為,切實保障水産品質量安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活魚經營行為提示:1、嚴守安全底線,不得使用違禁物質,活魚運輸、暫養、銷售等環節嚴禁使用丁香酚、甲鹽等未經國家批準的麻醉劑,以及工業酒精、地西泮、孔雀石綠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質。相關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杜絕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2、嚴格進貨查驗,确保來源可追溯,采購活魚時,選擇正規養殖基地、供應商,索取留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标合格證、産品質量合格憑證等材料,建立并執行進貨台賬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活魚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進貨日期等信息。對于來源不明的活魚,嚴禁采購和銷售。3、強化入場管理,防範問題産品流入,市場開辦者要嚴格落實入場查驗管理責任,查驗進場活魚的進貨憑證、承諾達标合格證、檢測合格報告等材料,不得允許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産品入場銷售。加強對進場活魚的快速檢測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不合格産品。4、加強日常檢查,履行管理責任,市場開辦者要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要求,加強對進場的活魚運輸車輛、經營者銷售場所及暫養池的日常檢查,如發現可疑情況或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