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于建議除牌後保持其股份于新交所的現有主要上市地位。于建議除牌後,股東可選擇(i)持有股份(于最後買賣日期後将不再于香港聯交所買賣);或(ii)待股份存托于CDP及辦妥必要手續并符合适用法律後,持有于新交所上市及買賣的股份。
建議除牌須待股東于股東特别大會批準後方可作實。公司将向股東寄發有關建議除牌的通函,當中載有于建議除牌後将現時于香港聯交所買賣的股份存托于CDP以于新交所買賣的必要安排具體詳情、召開股東特别大會通告以及股東于股東特别大會上投票所須采取的行動詳情。
來源:小婉 時間:2025-07-04 23: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