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紙業發布公告,根據公司股東于2023年5月31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公司董事會獲授一般授權,回購不超過于2023年5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公司股份。股份回購授權将于下列最早者屆滿:(i)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ii)法律規定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iii)股東于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該授權時。
董事會欣然宣布,其議決行使股份回購授權,不定期按總價格1.5億港元至3億港元及最高價格每股3.5港元于公開市場回購股份。公司将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開曼群島公司法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規進行建議股份回購。
董事會認為,建議股份回購可反映董事會對公司的長期策略及發展充滿信心。董事會認為,建議股份回購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