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旨在錨定到2030年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方案提出,豐富綠色金融産品服務。合理界定新能源綠色金融項目的信用評級标準和評估準入條件。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範圍。支持将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溫室氣體核證減排量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銷。
同時,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築領域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工業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
優化财政資金使用。加強央地聯動,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用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全面落實稅務部門征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有關要求,确保應收盡收。利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新能源發展。研究将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
完善金融相關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金融機構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對已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确權貸款,金融機構和企業可自主協商确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充分發揮電網企業融資優勢,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延續補貼資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産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新能源企業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