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土庫曼斯坦、烏茲别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土庫曼斯坦、烏茲别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2025年6月1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土庫曼斯坦、烏茲别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新華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土庫曼斯坦、烏茲别克斯坦共和國永久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來源:真灼财經 時間:2026-04-30 1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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