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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禁止Manus并購案,禁止的是什麼?】

來源:馬豔 時間:2026-04-28 14: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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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禁止Manus并購案,禁止的是什麼?】首先,禁止的是企業“洗澡式出海”的不合規做法。 2025年3月,蝴蝶效應公司推出Manus,曾在市場一夜爆火。然而,當年6月,Manus企業總部遷至新加坡,大幅裁減國内團隊,徹底停止中國境内服務與運營。2025年12月,Meta高調宣布以約20億美元收購Manus。作為一家依靠中國工程師和基礎設施環境發展起來的AI公司,Manus在獲得美國投資後突然與中國元素進行“切割”,引發争議。 業内知名律師告訴記者,Manus并購案涉及将境内的AI業務資産轉移到境外,并最終出售給境外公司Meta,依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即便前期的向外遷移發生于創始人控制的關聯主體之間,後續交易仍會被納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視野。Manus将總部遷至新加坡,而當時其核心業務還在境内,此後,公司将與核心業務相關的主要人員、技術等關鍵資産也陸續向境外轉移,同時境内的Manus公司被逐步與核心業務剝離,僅保留非核心業務的存量運營。整個操作最終實現了Manus系公司的核心業務由中國境内向境外的整體轉讓,觸發了跨境投資交易的合規風險。 其次,禁止的是開放中的安全風險。 我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對外開放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系。這是世界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為确保監管的實效性,各國安審制度普遍會采取實質大于形式穿透審查,以及必要時監管主動介入的做法,中國的安審制度也不例外。 具體看,Manus早期主要研發在中國,技術團隊是中國工程師,這些關鍵特征決定了其人員、技術、數據的流動必然與中國利益産生關聯。根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此類技術相關投資活動,應依法接受安全審查。 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開創合作共赢新局面,已經被寫進中國“十五五”規劃綱要。依法監管是有序對外開放的必要措施,與鼓勵外資在華興業投資并不矛盾。發展和安全要動态平衡、相得益彰。越開放越要重視安全,明确安全邊界,才能讓合規外資吃下“定心丸”,增強長期信心,這也恰恰是高水平擴大開放的重要體現。(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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