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行業透明度,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3号—半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4号—季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進行了整合修訂,并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定期報告的内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準則》),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準則》共3章36條,主要修訂内容如下:一是對年度報告、中期報告
來源:宇清 時間:2026-03-13 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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