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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能集團(01608.HK):法院已就針對公司的呈請授出認可令

來源:劉雙 時間:2026-02-15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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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能集團(01608.HK)公布,如債務重組公告所披露,倘重組生效日期未于重組主協議日期起計三個月内(即2026年2月14日,「最後截止日期」)發生(除非獲貸款人同意延長至較後日期),則重組主協議項下的拟重組将告失效。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一直與貸款人合作解決有關達成重組主協議項下的暫緩生效日期和重組生效日期的尚存事項;由于重組尚未生效,且最後截止日期未獲達成協議延長,重組主協議已根據其條款失效。公司與貸款人已就最後截止日期屆滿進行磋商,尋求适當延長,以落實重組主協議項下商定的安排。有關工作目前仍在進行中。


公司一直積極與貸款人就解決有關落實重組主協議項下的安排的剩餘事項進行商讨,并緻力于為境外債務落實整體重組方案。公司将根據上市規則及适用法律适時就有關事項(包括延長最後截止日期)作出進一步公告。


于2026年2月11日,公司接獲通知,法院已就針對公司的呈請授出認可令;據此,盡管針對公司的呈請已被提出,倘本公司最終被頒令清盤,則自2025年11月28日起公司已發行及繳足股份的所有轉讓均不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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