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建設發展(00456.HK)公告,于2026年1月16日,公司接獲一封由黎穎麟(自稱為86,485,742股公司已押記股份(相當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6.35%)("已押記證券")的共同及各别接管人及管理人)發出的函件。馬德民及黎穎麟于2026年1月8日獲委任為已押記證券的共同及各别接管人及管理人。
根據該函件,按照該任命,接管人有權行使擔保契據項下的所有權力,其中包括(1)接管已押記證券的權利;(2)緻使已押記證券登記于接管人名下的權利;(3)指定彼等認為合适的任何代名人,以确保對已押記證券的控制權的權利;(4)收取已押記證券股息的權利;及(5)出售已押記證券的權利。
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并無關于接管人于強制執行已押記證券時将如何處理已押記證券的資料。接管人強制執行已押記證券可能會導緻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