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河套深圳園區實施特定封閉管理的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特别行政區之間為“一線”
财政部等三部門發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貨物進出口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實施特定封閉管理的海關監管區域(以下稱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之間為“一線”,海關監管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内的其他地區之間為“二線”。一是登記注冊在海關監管區域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海關監管區域内從事科研工作的事業單位、登記在海關監管區域内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稱享惠主體)經“一線”進口自用的科研貨物,免征進口稅收(包括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二是免稅科研貨物及其研發成品在海關監管區域内流通時補繳進口稅收,因企業依法破産,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等原因,轉讓給享惠主體的,允許免于補繳進口稅收。三是免稅科研貨物及其研發成品經“二線”進入内地時,補繳進口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