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印發《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識辦法》】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印發《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識辦法》。其中提出,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台在應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線審核時,應當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說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互聯網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的,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核驗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識相關材料。用戶申請服務提供者提供沒有添加顯式标識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務提供者可以在通過用戶協議明确用戶的标識義務和使用責任後,提供不含顯式标識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對象信息等相關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印發《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識辦法》】
來源:Kaiqing 時間:2025-03-14 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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