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在變,空間随着時間也在變,不變的唯有真知灼見。
2025年01月18日  星期六
首頁
财經
觀察
參考
ESG
公告
市場
研究
IPO
公司
周報
動态
推薦
首頁 > 快訊

【證監會拟規定:上市公司超募資金不得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

來源:真灼财經 時間:2025-01-17 20:57:18

字号
【證監會拟規定:上市公司超募資金不得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強調募集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專注主業。第一,對募集資金使用提出總體要求,強調應堅持專款專用,用于主營業務。第二,明确超募資金應該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回購注銷,不得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借款。《規則》還提到,從嚴監管募集資金用途改變和使用進度緩慢。第一,明确募集資金用途改變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終止原募投項目而實施新項目或者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或實施方式等,在此基礎上強調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适用的罰則。第二,強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 3 關聯人不得占用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發現相關情形時應主動進行信息披露,防止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第三,對于募投項目需要延期實施的,要嚴格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微信掃碼 > 右上角點擊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