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真灼财經 時間:2024-10-12 17:19:54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15%,分銷給其他銀團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得低于30%。銀團中增設副牽頭行、聯合牽頭行時,每家牽頭行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金額的10%,每家銀行的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高于70%。銀行按照本辦法開展轉讓交易的,不得突破前款規定。
上一篇: 習近平向埃塞俄比亞新任總統塔耶緻賀電
下一篇: 墨西哥對華碳鋼鍍鋅絲網啟動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