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公布,集團成員公司再進一步認購興業銀行提供的金融産品。于公告日期,考慮到部份興業銀行提供的金融産品已到期,而相關金融産品各自的投資本金連同利息均已返還給相應的集團成員公司,集團成員公司向興業銀行認購且于本公告日期仍未到期的該等金融産品合計投資總額為人民币740,000,000元。
于公告日期,董事确認(i)除該等金融産品仍未到期外,其餘的所有向興業銀行認購的金融産品均已按照各自的條款悉數贖回;(ii)集團相信該等金融産品各自均獲得合理利息;及(iii) 該等金融産品将不會對本集團的财務狀況造成任何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