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資本發布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聯交所可将已連續停牌18個月的證券除牌。就公司而言,18個月的期限将于2023年8月14日屆滿。倘公司未能就導緻其停牌的問題作出補救、達成複牌指引及完全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以及于2023年8月14日前恢複公司股份買賣,上市科将建議上市委員會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據上市規則第6.01條及第6.10條,聯交所亦有權在适當情況下縮短具體的補救期限。
盡管公司股份停牌,然而,集團仍繼續進行其現有業務營運。集團的主要業務為:礦産品貿易;物業管理服務;及物業投資及發展。
受惠于COVID-19受控帶來經濟複蘇,集團已經恢複其于秘魯的礦産品貿易業務,借助最近相關産品價格飙升,在該區采購及加工鐵礦石,并将出口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客戶。此外,有關集團的煤炭開采業務,集團正積極争取恢複集團在秘魯擁有的兩個開發中煤礦的生産,并進行有關評估,包括就重續所需生産許可證及執照符合所有法律及環境規例;進行可行性研究;及最終訂定可行生産計劃。
截至本公告日期為止,集團尚未就任何拟進行交易訂立任何确實協議而構成須予公布的交易,目前不能肯定是否會訂立任何确實協議。公司将會在适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另行發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