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發布公告,于2023年5月19日,公司間接附屬公司蘇州協鑫新能源(作為賣方)與湖南新華(作為買方)訂立第六批購股協議。根據第六批購股協議,賣方同意出售高唐縣協鑫晶輝的全部股權、出售内蒙古香島新能源90.1%的股權及出售内蒙古香島新能源餘下9.9%的股權(倘若賣方向内蒙古香島生态農業收購該股權)予買方。
目标公司擁有4座位于中國的已營運光伏電站,并網容量為約191兆瓦。
于該等交易完成後,目标集團将不再為集團的附屬公司,且目标集團的溢利及虧損以及資産及負債将不再于集團的綜合财務報表綜合入賬。集團的負債将減少約人民币20.14億元。同時,該等交易所得的現金約人民币14.25億元将用于進一步償還債務,以及經參考集團于2022年12月31日的經審計财務報表後計算,集團的資産負債比率将降低約9.8%,因此有效降低了财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