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怡國際發布公告,于2024年1月16日,集團接獲來自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呈請人)法律顧問的下列文件:
(1) 一份日期為2024年1月15日的針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蓋印文本(針對本公司的呈請),該文本于同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法院)辦理存檔手續(案件編号為HCCW 27/2024),要求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項下條文對本公司執行清盤;及(2) 一份日期為2024年1月15日的針對中坤國際有限公司(中坤國際,一間于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公司)的清盤呈請蓋印文本(針對中坤國際的呈請,連同針對本公司的呈請統稱“該等呈請”),該文本于同日向法院辦理存檔手續(案件編号為HCCW 28/2024),要求法院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項下條文對中坤國際執行清盤。
該等呈請指稱(其中包括):(a)本公司根據其與放款人銀團(銀團)訂立日期為2020年5 月27日的貸款協議欠負呈請人,貸款協議涉及銀團向本公司(作為借款人)授出本金額1.85億美元的有期貸款融資;(b)中坤國際擔保償還借款人根據貸款協議欠負銀團的負債(包括貸款本金及利益)(債務);(c)聲稱債務截至2023年9月24日的總額為2.013億美元,且利息于還款前将繼續累計;及(d)呈請人為貸款協議項下的其中一名放款人及銀團的抵押代理。
法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就該等呈請進行聆訊。
公司強調存檔該等呈請并不代表呈請人對本公司及╱或中坤國際成功執行清盤,且于本公布日期法院并無發出清盤命令以本公司執行清盤。本公司正就采取适當行動以回應該等呈請尋求法律意見。公司股份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