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陽地産發布公告,紐約梅隆銀行倫敦分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呈針對公司日期為2024年2月14日的清盤呈請,涉及金額不少于2.29億美元的财務義務,即公司所發行于2023年到期的2億美元9.50%有擔保票據項下的付款金額。公司正就有關對該呈請的适當回應尋求法律意見。
于公告日期,有關該呈請尚未進行聆訊,且高等法院尚未對公司發出清盤令。公司已與持有大量優先票據的若幹持有人保持持續溝通,并始終認為,基于各方一緻意見的重組乃為所有持份者保存價值的最佳方法,因此符合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公司仍緻力于與其債權人溝通,以探索所有可行的選擇,從而尋求針對當前情況的全面解決方案,并确保公司的長期未來,保障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條,倘公司最終因該呈請而清盤,公司于開始清盤之日開始後就公司直接擁有的财産作出的任何産權處置、公司的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股東地位的任何變更将屬無效,惟獲高等法院授出認可令則作别論。倘該呈請其後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于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有關産權處置、轉讓或變更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