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發布公告,于2024年5月16日,公司共同及各别清盤人(為及代表公司)、恒大健康産業控股有限公司、Acelin Global Limited(各為公司附屬公司)(統稱潛在賣方)與一名第三方買方(潛在買方)訂立不具約束力的條款書,據此,潛在賣方與潛在買方或會就買賣潛在賣方所持中國恒大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家于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708)股份訂立最終買賣協議。
于本公告日期,新能源汽車公司為公司間接附屬公司,且潛在賣方合共持有63.48億股新能源汽車公司股份(占新能源汽車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發行股份的約58.5%)。待訂立買賣協議後并在其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茲拟定31.45億股潛在待售股份(占新能源汽車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發行股份的約29.0%)将即時被收購,及32.03億股潛在待售股份(占新能源汽車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發行股份的約29.5%)将成為潛在買方于買賣協議日期後一定期限内的一項可行使選擇權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