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丹克太陽能發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獲悉,已收到破産管理署發出的兩份信函(“該等信函”),當中表明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呈請”)。根據該等信函,呈請定于2024年7月24日進行聆訊。截至本公布日期,公司尚未接獲且尚未獲送達呈請。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公司于清盤開始(即提出呈請當日,“開始日期”)後的任何财産的處置(包括依法權産),以及公司股份的任何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均屬無效。倘呈請其後被撤銷或駁回,或清盤令被永久擱置,則于開始日期或的後作出的任何處置均不會受到影響。
公司一直積極與Putana Limited(“Putana”)溝通,并相信呈請乃Putana針對公司提出。公司亦一直積極與Putana磋商和解方案。鑒于一名由公司引入的投資者已就和解提供并願意進一步提供财務支援,公司有信心與Putana達成和解。公司将進一步尋求法律意見,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以保障其合法權益。鑒于呈請,公司可能會因應進展情況以及與Putana的磋商情況而考慮是否有必要在稍後階段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