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能源公布,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錦州陽光拟于今年8月15日或之前與興業銀行沈陽分行訂立一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本金額1億元人民币的貸款,期限為一年。錦州陽光在借款合同下的義務将由該公司及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譚文華分别提供給該銀行的公司擔保及個人擔保進行擔保,擔保金額最高為1.2億元人民币。本期貸款到期後如繼續辦理新一期貸款或其他信貸業務,公司擔保和個人擔保将持續有效至2028年6月21日。
陽光能源(00757.HK)及執行董事譚文華為錦州陽光在借款合同下的義務提供擔保
來源:真灼财經 時間:2024-08-12 1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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