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騰訊(00700.HK)旗下微信官方發布金融類違規營銷内容治理規則,提出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和控制金融營銷活動的法律風險,要求微信公衆賬号發布的内容中,禁止進行金融類欺詐、不實、誤導營銷宣傳。
微信公衆平台運營中心發布通知要求,微信公衆賬号禁止進行金融類無資質營銷宣傳,倘若申請主體填寫的名稱含有金融類相關業務含有銀行、保險、基金等金融業務或服務相關關鍵詞,主體應具備适當的金融宣傳資質,提供能夠證明合法經營資質的材料,否則不得注冊該等名稱。
通知要求,禁止高收益理财欺詐内容,如推廣不正常的高回報理财産品或導流欺詐項目;禁止有償薦股類欺詐,即以有償薦股為名,從事欺騙用戶跟随掮客購買股票的行為;禁止誇大不實的金融類營銷宣傳、容易引起用戶誤解的内容,例如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通知又稱,不得利用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産品或金融服務的審核或備案程序等作為宣傳噱頭,誤導消費者認為該金融産品或服務有政府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