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碳抵消機制?
碳抵消機制主要是指正在執行或者已經批準的減排活動項目,經過核查後産生的減排量在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從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減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規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
碳抵消使用的減排量來源于碳交易市場覆蓋範圍以外排放源産生的碳減排或碳封存。可參與碳抵消機制的項目通常分為兩種: ①采用化石能源替代等方式實現的碳減排,如風電、光伏、垃圾焚燒等可再生能源項目; ②通過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達到減排效果,如林業碳彙、碳捕獲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等。 碳抵消必須具有“額外性”,所使用的任何減排量或清除量都必須是“額外的”。換句話說,如果不存在該減排機制,這些減排量或清除量就不會發生。 碳抵消機制基于自願原則,隻要減排指标代表真實的、永久的和額外的碳減排,碳抵消将不會對總體排放控制結果産生淨影響。 碳抵消機制三大分類
如果根據碳抵消産生方式以及機制的管理方法,可将碳抵消機制分為三類:
國際性碳抵消機制
國際性碳抵消機制主要是指由國際氣候條約制約的機制,由國際機構管理;
獨立性碳抵消機制
獨立碳抵消機制是指不受任何國家法規或國際條約約束的機制,由獨立第三方組織,通常是非政府組織管理; 區域地方碳抵消機制 區域、地方碳抵消機制由各自轄區内立法機構管轄,通常由區域、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進行管理。
01國際性碳抵消機制
《京都議定書》中提出了三種靈活的國際性碳抵消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CDM 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
聯合履約機制JI
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 ),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但是同時必須在轉讓方的“分配數量”配額上扣減相應的額度。 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
發達國家将其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指标(Assigned Amount Unit,AAU),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并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 總的來說,JI和IET都是在總配額不變的情況下的交易。IET通過金錢直接購買,JI項目則通過項目進行,二者都不會創造出新的碳排放配額,但CDM卻可以創造出新的配額。 02獨立性碳抵消機制
獨立碳抵消機制是指不受任何國家法規或國際條約約束的機制,由獨立第三方組織,通常是非政府組織管理。
美國碳注冊處ACR 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 成立機構:環境資源信托基金,并于2007年成為非盈利性組織Winrock International的全資子公司 • 成立時間:1996年 • 碳抵消信用:ACR Emission Reduction Tonnes(ERTs)和Registry Offset Credits(ROCs) • 覆蓋領域:備案的14個方法學覆蓋五個領域:減少溫室氣體項目(燃料燃燒),減少溫室氣體項目(工業生産),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碳封存和儲存,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氣候行動儲備CAR Climate Action Reserve
• 成立機構:非營利性環保組織氣候行動儲備 • 成立時間:2001年 • 碳抵消信用:Climate Reserve Tonnes(CRTs) • 覆蓋領域:CAR備案了22個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協議,在美國45個州和墨西哥10個州備案了400餘個項目。已獲備案的協議包括:己二酸生産、加拿大草原、煤礦甲烷、森林、草原、美國畜牧業等。
黃金标準GS Gold Standard
• 成立機構:由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和南南-南北合作組織(South-South North Initiative)和國際太陽組織(Helio International)發起 • 成立時間:2003年 • 碳抵消信用:GS Ver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VERs) • 覆蓋領域:備案的39個方法學涵蓋土地利用、林業和農業,能源效率,燃料轉換,可再生能源,航運能源效率,廢棄物處理和處置,用水效益和二氧化碳移除八個領域。
自願碳減排核證VCS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 成立機構:由非營利組織Verra建立。VERRA是氣候組織(CG)、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及世界經濟論壇(WEF)聯合于2005年共同領導開發 • 成立時間:2005年 • 碳抵消信用:Verified Carbon Units(VCUs) • 覆蓋領域:備案方法學所覆蓋的領域包括能源、制造過程、建築、交通、廢棄物、采礦、農業、林業、草原、濕地和畜牧業,總共為49個項目,目前參與的國家數量達80個。所有CDM機制下的方法學都可以用于登記VCS項目。
根據Verra官網最新數據,2022年6月30日,超過1,803個經認證的VCS項目共計減少或移除了超過9.55億噸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
獨立碳抵消機制中最廣泛應用的是VCS和GS。GS評估過程較為嚴格,所以其價格也保持較高,其簽發的碳信用一般用于自願抵消,同時哥倫比亞碳稅機制、CORSIA 、南非碳稅也認可黃金标準的使用。當前黃金标準中大部分碳信用來源于可再生能源和爐竈燃料轉換項目,同時已要求申請項目不得來自中高及高等收入國家。
03區域地方碳抵消機制
區域、地方碳抵消機制由各自轄區内立法機構管轄,通常由區域、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進行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有20個區域、國家和地方碳抵消機制。例如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澳大利亞減排基金(Australia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ERF)和美國加州配額抵消計劃(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等。 在國内除了CCER之外還有各種應用于地方碳市場的地方碳抵消機制,比如福建林業碳彙抵消機制(FFCER)、廣東碳普惠抵消信用機制(PHCER)、北京林業碳彙抵消機制(BCER)、重慶碳惠通抵消機制(CQCER)等
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
中國國家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機制于2012年着手建設。CCER的規則和程序與CDM非常相似,機制中使用的技術标準很大一部分是改編自CDM。其餘的方法學是專門為CCER開發的,主要集中在林業領域。
福建林業碳彙抵消機制FFCER
福建省作為國内森林覆蓋率最高的省份,在2017年選擇多地的國有林場開展林業碳彙交易試點,項目類型主要包含碳彙造林、森林經營碳彙、竹林經營碳彙項目,核證後的FFCER可在福建試點碳市場進行交易。截至2021年5月31日,FFCER累計成交275.35萬噸,成交金額4055.06萬元。
北京林業碳彙抵消機制BCER 2013年,北京碳排放權交易正式上線,林業碳彙作為抵消機制納入其中。2014年北京市發改委和園林綠化局聯合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試行》,指出需是來自北京市轄區内的碳彙造林項目和森林經營碳彙項目可用于重點排放單位進行抵消的林業碳彙項目。截至2021年6月底,北京市林業碳彙共成交近14萬噸。 廣東碳普惠抵消信用機制PHCER 2015年,廣東省發布《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在廣東省内組織開展碳普惠制試點工作。省級PHCER作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補充機制,原則上等同于本省産生的CCER,可用于抵消納入 碳市場範圍控排企業的實際碳排放。2017年先後發布5個森林保護、森林經營等5個碳普惠方法學。 碳排放交易市場可以允許受管控實體使用減排指标抵消其履約義務,這些減排指标通常是來自未覆蓋行業的減排或排放清除項目所産生的指标。這為受管控實體提供了新的低成本履約指标來源,可以顯著降低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履約成本。 碳抵消機制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碳抵消機制一方面降低了排放企業的成本,另一方面将碳價信号擴大到碳交易市場未覆蓋的行業,推動未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通過減排項目實現碳減排,進一步激活碳市場,促進碳市場穩定運行。
文字來源:綠色灣區雙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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