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環境部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與前期配額清繳相同,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抵銷比例不超過對應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5%。
在CCER未重啟前,CCER的存量告急,碳市場CCER的交易價格也大約在50-100元/噸範圍内波動,而國家碳市場碳配額價格在55元/噸上下波動,所以無法有效降低企業履約清繳的成本。
近期相關部門開展的系列CCER制度建設工作,也預示着CCER的重啟,有望擴充CCER存量,降低CCER單價,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重點排放單位的負擔。
第一步:在自願減排注登系統和交易系統開立賬戶
在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自願減排注登系統” ,網址:https://ccer.cets.org.cn)開立登記賬戶,并在全國溫室氣體自 願 減 排 交 易 系 統 (以 下 簡 稱 “自 願減 排 交 易 系 統”,網 址 :https://www.ccer.com.cn)開立交易賬戶。
若已在上述兩個系統開立過登記賬戶和交易賬戶,補充相關材料後無需重複開立。
提交材料:重點排放單位向自願減排交易系統管理機構(北京綠色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系統管理機構)提交上述兩系統登記賬戶和交易賬戶開立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見自願減排交易系統網站。
資料審核:登記賬戶開立申請材料由交易系統管理機構初審通過後,提交至自願減排注登系統管理機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以下簡稱注登系統管理機構)複審。
開戶:複審通過後,由注登系統管理機構完成登記賬戶開戶,由交易系統管理機構審核通過交易賬戶開立申請材料後完成開戶。
第二步:重點排放單位購買CCER
購買:重點排放單位通過自願減排交易系統購買符合配額清繳抵銷條件的CCER後;
劃轉:将CCER從自願減排交易系統劃轉至其自願減排注登系統登記賬戶下的一般持有賬戶。
相關交易規則及要求見自願減排交易系統網站。
第三步:重點排放單位提交CCER履約抵銷申請
綁定賬戶:2023年8月14日後,有意願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應首先在自願減排注登系統中發起登記賬戶與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碳排放權注登系統)登記賬戶的綁定操作。
發起履約抵銷:在确認自願減排注登系統一般持有賬戶中擁有符合抵銷配額清繳條件、相應數量的CCER後,在自願減排注登系統發起“全國履約抵銷”操作。
提交表格:線下填寫《2021年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申請表》《2022年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申請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所屬省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提交。
系統操作:自願減排注登系統将相應CCER凍結并将項目名稱、申請抵銷量等相關信息同步給碳排放權注登系統。碳排放權注登系統将所接收到的拟用于履約抵銷的CCER标記為“待抵銷”狀态。
第四步:省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審核确認,系統完成相關登記
省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在碳排放權注登系統中,依據上述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的條件進行審核、确認。
對省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履約清繳申請,碳排放權注登系統将根據審核結果完成CCER抵銷配額清繳登記,并由自願減排注登系統完成相應注銷登記。對審核不通過的,重點排放單位根據省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反饋的審核結果,可修改并重新發起相關申請。
第五步:CCER抵銷配額清繳登記相關信息查詢
重點排放單位可在碳排放權注登系統查詢其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登記相關信息,在自願減排注登系統查詢相應CCER的注銷情況。
第六步:履約期結束後碳排放權注登系統中待抵銷CCER強制召回
對于履約期結束15個工作日後,在碳排放權注登系統中仍處于“待抵銷”狀态的CCER,将強制召回至自願減排注登系統中該重點排放單位登記賬戶下的一般持有賬戶。
2021、2022年度全國碳市場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程序是怎樣的?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專門梳理了相關程序如下:
文章來源:生态環境部、桂盛碳資産,以上内容不存在商用行為,僅供行業知識傳播交流,如有侵權,聯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