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批準了一項新規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該規則名為“投資者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加強和标準化”。
最新規則重點要求美國公司披露其使用碳信用的詳細信息,包括碳信用助其減排目标的相關成本,并且還需要描述氣候變化如何影響他們的運營、财務狀況和戰略。 此外,公司必須解釋風險以及他們如何管理這些風險,例如對收入和支出的影響。
SEC最初的提案最初要求公司披露其範圍1、範圍2 和範圍3的排放量。由于計算間接排放量帶來的挑戰,範圍3排放量成為了重大争議的主題,間接排放量給公司帶來了最高的合規成本,引起争議的範圍3最終被排除在最終規則之外。
(範圍1是指公司直接排放的排放量,範圍2是指公司購買的燃料和能源産生的排放量。而範圍3涉及客戶和供應商産生的排放。 )
過去兩年,SEC一直在審議制定企業氣候披露的标準化要求。目标是建立董事會透明度的最低标準。 新規發布後,則特别側重于披露與碳信用和 REC相關的支出:
“如果用作注冊人實現其披露的氣候相關目标的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則與碳信用和可再生能源信用額或證書(REC)相關的資本化成本、支出和損失,在一份說明中披露财務報表……”
預計披露透明度的提高将直接影響未來碳信用的購買邏輯。在公衆和輿論監督下,便宜的低質量碳信用将無處遁型,而高質量碳信用将被大衆更多認可。另外,還有3個關鍵條款非常關鍵:
“加速申報者”是指公開交易股票價值達到或超過7500萬美元的公司,必須披露範圍1和範圍2的排放量。
惡劣天氣事件和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成本必須在财務報表中披露。
公司有義務披露氣候相關風險對其戰略、商業模式和前景的實際和潛在的重大影響。
據估算,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的900家非美國本土上市企業中,約 60%也可能受到新規則的約束。
随着加州去年推出碳排放披露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進一步強調了企業報告中與氣候相關的透明度日益重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标志着全球企業氣候信息披露監管格局正在逐步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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