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布,同意兩地交易所将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納入互聯互通,内地和香港投資者可透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額,主要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
公告指,兩地将基于基金規模、跟蹤指數選股以互聯互通目标股票為主要原則,确定符合條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納入目标範圍。此外,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ETF ,僅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不允許申購贖回,另ETF投資額度與股票投資額度一并統計及管理。
公告又稱,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準、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所有必需的跨境監管執法合作安排和投資者教育工作準備就緒後,才正式将ETF納入互聯互通。
中證監表示,由即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2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