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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環境法典施行,碳市場ESG治理邁入法治化新階段

來源:玉雯 時間:2026-08-19 14: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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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态環境法典》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首次在國家法律層面确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制度,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提供頂層法治保障,亦從環境、社會與治理三個維度重構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礎。

 

從環境維度審視,全國碳市場建設已取得實質性進展。2021年7月及2024年1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先後啟動,兩者共同構成全國碳市場體系。截至2026年7月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突破9.3億噸,自願減排市場核證減排量累計成交逾1700萬噸。法典施行前,碳市場主要依托中央文件、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推進,缺乏上位法支撐。此次立法将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态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與實踐成果以法典化方式固定下來,填補了碳市場領域長期存在的法律空白,為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制度根基。

 

在治理層面,法典構建起多方合力、協調統一的新格局。國務院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及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省級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則承擔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年度排放報告的核查職責,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排放單位名錄。法典同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要求重點排放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開展統計核算,編制年度排放報告,并按期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且須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确性及完整性負責。對于未報送排放數據、未提交年度報告或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單位,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可依法處罰,顯著增強了制度剛性。2026年8月,國務院頒布修改決定,對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内的12部行政法規作出調整,确保法律制度體系邏輯統一、規則協調,體現出治理體系從碎片化管理向系統治理的曆史性轉變。

 

社會維度上,碳市場建設正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全國碳市場服務雙碳目标的市場功能逐步顯現,不僅推動傳統産業綠色升級,亦促進新質生産力持續壯大,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法典施行後,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有望進一步優化,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配置。穩慎推進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參與碳市場交易,探索碳質押、碳回購等碳金融創新,将有助于實現碳排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與效益最大化,進而帶動産業鍊上下遊協同減排,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綠色低碳發展格局。

 

十五五時期是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及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時期,亦是全國碳市場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後續需加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專門立法,逐步構建以生态環境法典加應對氣候變化專門立法的雙法源格局,持續完善碳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将國家降碳目标有效分解至覆蓋行業企業,推動碳市場功能從低成本降碳向優化能源結構、推動低碳技術創新等多維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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